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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宝君律师 刘宝君,男,毕业于日本北陆大学法学部,201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侵权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业务。在日本留学6年,精通日语,熟悉日本法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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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宝君律师

手机号码:18640863794

邮箱地址:lbj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2102201310280530

执业律所: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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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如有)原承租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如有: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作为其经营场所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依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及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如有:由原承租方丙方转租)做经营场所使用。

    租赁期内,该房屋仅限于乙方用于合法经营营业执照记载范围内的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

1.2 租赁房屋产权状态:甲方对租赁房屋拥有所有权,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租赁房屋上不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其他权利。

1.3 租赁房屋面积: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本协议附件)。租赁房屋分为上下两层,上层面积      平方米,下层面积    平方米。

1.4 租赁房屋装修状态:在签订本协议时,          

1.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涉及租赁房屋与其它业户的公共部分,如但不限于停车场等。甲方应保证乙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装修期:双方约定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期间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甲方在乙方装修期间不计收租金。

2.2 租期:本协议的租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3 续约:租期届满,如乙方希望继续租用该房屋,须在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费及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   年的权利。

2.4 续约申请书送达地址及接收人:       ,收件人:   。乙方按该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寄送续约申请书,即视为乙方已经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3.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如因转让要对本协议做任何形式的变更,须与乙方协商并经其同意。

3.2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交由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4.1 本协议所称租赁费包含租赁费、税费、物业费和取暖费,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发票。甲方应按时交纳除租赁费外的其他费用,并向乙方交付交费凭证复印件。如因甲方未及时交纳除租赁费外的其他费用,致使乙方的经营受到影响的,乙方可代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缴费用及利息。

4.1.1 本房屋租赁费为    万元/年(大写:    万元/年)。

4.1.2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况,甲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2 租赁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单位:元


 租赁期间

租赁费用

支付期间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注:

1.第一期租赁费用: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本协议约定的装修期结束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剩余租赁费    万元(乙方支付的定金记入第一期租赁费内)。

2.第六期租赁费用:本协议最后半年的租赁费,乙方先期向甲方支付    万元,剩余    万元,作为续约保证金,在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续约或本协议终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3 支付方式:本协议项下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均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

银行名称:

开户人名称:

银行帐户:

4.4 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排污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电量增容费、电讯费及其他本协议未作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甲方代缴代扣的款项,乙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的交纳期限提前三日或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交纳至甲方。

4.5 租赁期内,因乙方未交纳水费,电费等费用或其它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水,电等被停止供应或通知将要停止供应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6 除非本协议(或附件或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交纳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维护及装修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 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的维修。如但不限于墙体、玻璃、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等。

5.1.2 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出现任何部分损害,甲方须对损害部分立即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修缮通知后,在合理期间不进行修缮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 如因甲方的上述修缮作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乙方不支付修缮期间的租赁费用。

5.1 4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并应照常支付修缮期间租赁费用。

5.1 5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水,电等正常供应,以保证乙方装修工作顺利进行。

5.1 6 如因乙方装修或营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噪音、停车等)与邻居发生纠纷或争议,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并改善。

5.1 7 甲方保证交付租赁房屋的消防设备,供水排水管道接口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予以修改,但须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5.1 8 如因在装修或营业过程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且该审批手续需经甲方协助办理,甲方负有协助办理义务。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租赁房屋装修 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装修设计和施工。装修设计施工图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5.2.2 乙方应保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及设施,确因经营需要,需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须经甲方许可。

5.2.3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租赁期内根据经营需要且在不损害租赁房屋安全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如但不限于增建夹层、增设入口、楼梯、上下水道沟槽、电源线路等。

5.2.4 乙方的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府规范要求,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其装修及装修过程中的施工承担一切责任。

5.2.5 乙方应自行到消防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审批,验收等手续。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2.6 租赁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负担相关费用。

5.2.7 乙方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返还及装修补偿

6.1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期满之日的次日(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任何一方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将所租赁房屋及其设施保持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6.2条的装修和不可移动财产)乙方自行运走。

6.2 乙方的装修及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房屋损坏且甲方不同意移动的财产(简称不可移动财产),双方按下列方法处理:(1)协议期满的或因乙方原因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2)因甲方原因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包括甲方拒绝乙方优先承租权)的,不可移动财产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具体办法如下:协议履行期限一年以下的(含一年),装修及设施造价除以租赁天数,按剩余天数补偿;协议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第一年折旧20%;第二年折旧40%;第三年折旧60%;第四年折旧80%;第五年不再补偿。(装修及设施造价按乙方装修的实际支出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经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装修费、搬迁费、律师费及营业损失等一切费用)。

7.2 甲方确保房屋的合法性以及所有权。如乙方进驻房屋经营后,甲方由于房屋合法性或所有权变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装修费、搬迁费、律师费及营业损失等一切费用)。

7.3 本协议期满,如乙方提出继续租用该房屋,甲方拒绝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7.4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不含乙方装修部分),乙方发现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或出现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进行修缮,逾期未修的,乙方可代为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应适当减少租赁费或延长租期。如上述原因导致乙方的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装修费、搬迁费、律师费及营业损失等一切费用)。

7.5 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拆迁,征用等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同意按照政府规定付给乙方拆迁,征用补偿费的相应部分作为补偿。如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决定。

7.6 乙方应按期交纳租赁费,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未缴纳租赁费的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未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7 乙方应妥善保护租赁房屋的主体架构及设施,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房屋的主体结构及设施损坏,乙方负责修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对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修改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造成租赁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8 乙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若乙方非法使用房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9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若乙方私自转租房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转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设施等损害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8.2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未到期的租赁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份数:本协议共    份,双方各持    份。

10.2 本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如有)

附件:1.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房屋结构图

      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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