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君,男,毕业于日本北陆大学法学部,201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侵权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业务。在日本留学6年,精通日语,熟悉日本法律... 详细>>
律师姓名:刘宝君律师
手机号码:18640863794
邮箱地址:lbjlawyer@126.com
执业证号:12102201310280530
执业律所: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5N
借款及分期还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各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及分期还款,丙方为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整( 万元整)。
二.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借款利息: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 %。
四. 借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将借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
开户名: 。
账 号: 。
现以上债务已经到期,由于乙方未依据以上约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约定的方式分期偿还借款:
五. 未偿还的借款金额确认:
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经向甲方偿还借款 万元;
2. 经双方核算,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 万元及借款利息 万元。
六. 分期还款及利息: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偿还借款:
1.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偿还 万元;
2.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偿还 万元;
3.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偿还 万元;
4.双方同意,分期付款期间借款利息为月 %。
七. 债权担保:
为保证乙方及时偿还借款,乙方(或丙方)以其拥有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借款提供担保;
1. 。
2. 。
3. 。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以上合同约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以偿还借款或与乙方(或丙方)协商以上述合同约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债务;
乙方(或丙方)保证在未全部清偿债务前,不得以上述合同约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其他债权提供担保。
八. 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或者权利凭证的交付:
1.乙方(或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
2.在乙方未全部清偿借款前,乙方(或丙方)须将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由甲方持有。
3.各方需对乙方(或丙方)交付的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制作清单,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或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地为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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